各位毕业生:
接研究生院就业办通知,2010年春季就业方案须于3月1日前上报完毕,3月底办理派遣、离校等手续。请已报2010年就业计划,签好协议并准备于2010年春季就业的毕业生,在2月25日前到学工组研究生辅导员处登记并提交《就业协议书》第三联 “培养单位(院系)留存”。过期未登记并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同学将不能办理春季就业手续。
对2009年因论文检索未通过而延迟到12月份以前答辩的毕业生,请务必在2009年12月25号前前往研究生就业办(大学生活动中心A栋3楼 87541745)办理就业相关手续,但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:
(1) 已通过答辩并获得毕业证书;
(2) 已报2009年就业生源;
(3) 已签好就业协议书;
(4) 必须是统招统分生;
此外,签往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的毕业生,还需提供接受函。
材料学院
2009.12.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