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研究生就业的两点通知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-12-22 点击量:

各位毕业生:

接研究生院就业办通知,2010年春季就业方案须于31日前上报完毕,3月底办理派遣、离校等手续。请已报2010年就业计划,签好协议并准备于2010年春季就业的毕业生,在225日前到学工组研究生辅导员处登记并提交《就业协议书》第三联 “培养单位(院系)留存”。过期未登记并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同学将不能办理春季就业手续。

2009因论文检索未通过而延迟到12月份以前答辩的毕业生,请务必在20091225号前前往研究生就业办(大学生活动中心A3 87541745)办理就业相关手续,但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:

(1) 已通过答辩并获得毕业证书;

(2) 已报2009年就业生源;

(3) 已签好就业协议书;

(4) 必须是统招统分生;

此外,签往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的毕业生,还需提供接受函。

材料学院

2009.12.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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